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强化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强化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10月19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通知》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期,金融监管总局对出口信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置进行了清理规范,推动优化了该公司分支机构布局。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出口信保公司新开业的营业部有15家...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强化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10月19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通知》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期,金融监管总局对出口信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置进行了清理规范,推动优化了该公司分支机构布局。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出口信保公司新开业的营业部有15家,撤销的营业部则有5家。

“为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弥补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加强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上述负责人称。

金融监管总局介绍,本次《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强化内部管理。《通知》从人员管理、岗位制衡、业务范围、风险合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系统规范了对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二是规范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通知》要求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实现业务数据的独立统计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并按时、准确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监管信息。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通知》明确地市级分支机构参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监管职责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划分。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规定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年12月18日,出口信保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据出口信保公司2023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出口信保公司实现承保金额4543亿美元,同比增长2.1%;支付赔款9亿美元,增长22.4%。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同期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达23.4%,提高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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